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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继续抓好交通运输“五整顿、三加强”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推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建设,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抓好事故多发路段的专项治理。要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理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关系,县、乡政府要加强对老洲、胥坝等重点渡口安全监管,对大通、顺安河等流域船运安全进行重点整治,杜绝非法渡运。汛期尤其要严格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和“旁站式”管理等制度,依法取缔非法渡运。继续实施建筑施工和公用事业安全整治、加强施工现场和供水、供电、供气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监管。重视做好天燃气进铜施工和运行安全监管。加大对开发区、高校园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等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安全监管,杜绝监管盲区。继续抓好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安全和汛期地质灾害等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抓好建市50周年和青铜文化节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制组织全面安全基本条件复查,复查合格,准予继续生产。对露天矿山生产台阶超高,与周边矿山安全隔离带不到30米的,采场300米内有民房、重要建筑物的;对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畅、通风、防排水、提升系统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条件改变,安全距离不足的;对各类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消除隐患的,依法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市、县安全监管局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抄送当地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生产条件符合发证要求而相关证照不齐或过期失效的,要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补办、续办有关证照;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符合发证要求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由评价机构或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对未申报以及6月底前仍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统计核实名单,下达停产指令书,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要认真核定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严禁以新、改、扩建为由逃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严禁以探代采和在建设期违法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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