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6〕3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六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适应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形势的重大转变,构建和谐铜陵,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条例》和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模式,拓宽供养渠道,努力实现“五个提升”,即: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和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全面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我市现有五保对象2306人,集中供养362人,散居1944人,2005年人均供养标准1936元。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各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预计2006年,我市农村人均生活费用接近或超过2700元。据此,2006年我市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应调整为:市辖三区按照人均不低于3200元,铜陵县按照集中供养人均不低于2700元,分散供养和新增五保对象人均不低于2200元,并逐步建立农村五保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城乡低保金、县(区)和乡(镇)政府按照《条例》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资金。
(二)积极改善五保对象居住条件。当前我市多数敬老院建成时间较长,设施陈陋,集中供养率偏低,不能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入住的迫切愿望。为此:
一是将全市18所敬老院整合改扩建为13所,其中整合4所,扩建8所,改造维修6所。具体任务分解如下:铜陵县将现有13所农村敬老院,通过整合改扩建为8所;郊区整合改造敬老院4所;狮子山区对西湖敬老院进行改造维修。资金筹措采取市、县(区)、乡(镇)政府分级承担和“先投资、后补助”的方式。具体为:由市财政投入一部分,彩票公益金资助一部分,争取上级补助一部分,县(区)和乡、镇配套一部分。市对县、区整合和改扩建的敬老院,根据集中供养率、建设质量、投资规模等综合因素,视县、区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依据工程进度分期予以拨付。投入使用后,将对“亮点”工程项目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