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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铜陵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铜陵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2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报送的《铜陵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六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稳妥推进我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名规划的意义
  地名规划,是地名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在一定时期对一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各种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音、形、义方面进行符合地名法规、业务规范要求的全盘策划和整体设计。加强地名规划工作,对于促进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的地名管理,减少地名命名更名时的随意性、片面性、盲目性,克服地名重名同音、文化含量不高等弊病,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民政、建设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工作部署,从2005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典型引路,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其中2006年12月底前,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选择1个分区规划完成地名规划的试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名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已成立的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地名规划工作分前期准备、制定方案、方案评审、报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4月底)
  1.工作准备。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具体由市民政局牵头,调查考证城市人文历史、了解掌握城市地名和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根据城市规划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落实经费。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及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部分启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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