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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负责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编写和制作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提高婚前保健服务水平,推行人性化服务,并会同民政部门核发补助经费。
  (二)民政部门负责在所辖婚姻登记机关内,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以及发放“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等工作。
  (三)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参与婚前保健宣传资料的编写和修订;配合搞好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并通过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宣传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
  (四)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拨付补助经费。
  (五)宣传部门统筹安排免费婚检的新闻宣传工作。
  (六)共青团、妇联等要发挥群团优势,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七)县、区政府对免费婚检工作要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配合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动员工作。
  四、项目标准
  免费婚检基本项目为:相关保健咨询、相关体格体检(15元)、血常规(15元)、尿常规(8元)、白带常规(2元)、梅毒筛查(15元)、肝功能(20元)、乙肝表面抗原(5元),胸透(5元)、艾滋病初筛,以上项目按门诊收费标准每人次计85元,婚检机构减免部分费用,财政实际按每人次50元补助。
  五、经费保障及使用
  婚前医学检查补助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级负担,全额拨付,并实行专项列支,专款专用。市财政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补助经费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实际婚检人数拨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包括编印宣传资料,印制各类表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年度宣传和管理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免费婚检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二)开展“免费婚检宣传周”活动。各有关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
  (三)适时出台参加免费婚检者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四)婚检服务由市、县妇幼保健所承担。婚检机构要加强婚检从业人员的教育,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切实保护被检查人的隐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婚姻登记和免费婚检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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