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围绕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深入开展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本行业本部门业务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有效地进行纠正和整改。通过“评纠结合、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漂浮、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把作风评议、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结合起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勤政廉洁、奉公为民的良好风尚。要创新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济“110”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专项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办好“行风热线”,不断完善和提高栏目水平,切实推动部门作风和行业风气的进一步转变。
(三)加强监督检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发挥纠风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认真组织和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对今年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公诸于众,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严刹风整纪,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作风评议、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要建立和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规范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学校、医院和公交行业以及水电气等公用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为重点,加强内外监督和上下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良性机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