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铜政〔2006〕2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09号)及全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退役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因完成部队调整精简任务和落实士官编制的需要,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安排退出现役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接收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的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指导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前景,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融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坚决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风貌。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我市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在2006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