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渔准备
根据省农委的统一部署,3月25日前,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人员要深入渔区、船头,结合有关渔业法规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宣传活动,认真调查了解专业和兼业渔民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摸清专业渔民生活状况、渔船动态,及时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为安排好禁渔期内的困难渔民生活做好充分准备。从3月25日到3月31日,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清江行动,全面清除下水网具。
四、禁渔执法
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除持有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以外,我市境内的长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活动。
市、县、区各级渔业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特别要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违规人,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要密切与各成员单位间的合作,加强对渔具销售、水产品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截断违法渔具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
五、执法监督
4月1日,长江安徽段禁渔同步执法启动仪式将在我市举行,启动仪式后省农委将抽调有关市县渔政船,分别沿长江上下游进行巡江检查,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长江渔业管理委员会和省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启动仪式和巡江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禁渔期间,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长渔办"以及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市长江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2到3次长江禁渔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县、区也要组织开展1到2次联合行动。并积极配合和迎接6月下旬部局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的陆地巡回检查。
六、禁渔期满后的管理
(一)禁渔期结束后,要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捕捞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条件,控制捕捞强度。
(二)为防止禁渔期后禁用渔具渔法的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农业部《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及2004年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水域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作业调整工作的通知》,坚决取缔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