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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6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6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1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2006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市农委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渔业管理,认真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06年安徽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06〕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今年,我市长江禁渔在管理上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里成立长江禁渔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协调长江铜陵段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铜陵县、市郊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长江禁渔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强对长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目标到位"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长江禁渔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动员
  长江禁渔时间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对长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把舆论宣传作为实施禁渔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和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农户、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渔民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事关渔民根本利益和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不断增强他们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和遵纪守法意识,为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禁渔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不断扩大禁渔工作的影响,提高禁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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