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对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市领导联系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度,加大对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推进力度。建立对影响面大、国有资产比重大的企业实施改革前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报告、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规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严禁自卖自买国有资产。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改革,企业产权(含企业拥有的资质、许可证、采矿权等无形资产)都要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公开转让。未进入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
  (三)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实施改革的企业要切实维护好债权人的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债务,杜绝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同时企业应加大债权的清收力度,对剥离、扣除、核销资产较大的要由企业主管单位与新企业协商处置和监管。
  (四)加强托管机构建设。加强已成立的托管机构建设,并逐步在全市按行业和系统归口建立若干个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为过渡性的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主要负责“退养”和“协保”资金的使用管理,“退养”和“协保”人员的临时管理和移交社区管理,以及生活费的发放和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为“退养”、“协保”人员筹措后续资金;负责做好“退养”和“协保”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市企改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企业改革主管单位推进改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监察机关要对改制过程中职工举报的问题进行监察,对企业改制中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以及隐匿资产、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改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改革形势、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改革典型的宣传,调动改革主体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积极性。企业主管单位要协助和配合好企业党政群组织做好企业改革工作的宣传,使大部分职工都能理解、积极支持和参予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企业改革方案或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改革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改革方案未经批准的,职工没有妥善分流安置的以及改制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实施。
  (七)加强资金筹措。对市政府已明确由系统或行业实行统筹的,由系统或行业来统筹所属企业的改革成本。对市政府明确由财政兜底的企业,财政将从新增可用财力或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中每年预算安排一块资金,用于“退养”、“协保”人员将来费用的缺口。对其他国有企业,其国有资产(含国有划拨土地资产)变现收入在优先支付本企业改革成本后,节余部分集中管理,统筹用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