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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大型工业企业深层次改革。启动有色、铜化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同时将主辅分离与做强做大主业相结合,规范有色、铜化母子公司体制,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子公司进行战略性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发挥子公司市场主体作用。
  (五)加大企业资源整合力度,培育上市公司。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钛白粉、中科铜都公司做好上市准备。按照上市要求,加快金泰化工、铜都特种环保公司、蓝盾光电子公司等企业规范改制工作。选择一部分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以装备制造、循环经济等特色产业为主,整合上市后备企业。
  (六)加大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破力度。启动市化纤厂、市医药总公司等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帮助有色公司对建安公司、一冶、运输部等非资源型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改革和完善地方资源枯竭矿山的管理体制。
  (七)对其他中小企业实施民营化改革,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的中小企业群。
  四、政策调整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
  (一)企业国有产权处置政策。企业国有资产的剥离、核销仍然按照《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股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铜发〔2000〕17号)和市委办《印发〈关于铜发〔2000〕17号文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铜办〔2001〕14号)规定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严格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执行。
  (二)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政策。2006-2007年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有关问题的规定》(铜发〔2000〕18号)和市委办《关于铜发〔2000〕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铜办〔2001〕15号)及市企业改革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2008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安徽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执行。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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