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铜政〔2006〕2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全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同时结合2006年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市财政资金的安排,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本着突出城乡统筹、突出公共利益和百姓利益、突出关注弱势群体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年内为我市人民群众办好10件实事,现将有关实事项目及承办单位公布如下:
一、实施乡村规划和村庄整治(牵头承办单位:市政研室);
二、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承办单位:市卫生局);
四、完成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办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五、完成向新桥、七○一地区供水工程(承办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六、继续实施老城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承办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七、完成铜胥公路建设工程(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八、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九、开通市区至大通、凤凰山地区的公交车(承办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十、为每个社区配备残疾人工作者(承办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的实事项目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实施城市生活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作为2006年的实事项目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实施。
市政府要求各实事承办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办实事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目标,制订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实事承办单位要在4月中旬将各项实事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对办实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努力为实事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列为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办实事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