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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十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实施创业培训计划。由市财政投资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启动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项目,对创业培训合格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小额贷款、专家帮扶、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参加创业培训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组建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充实专家志愿服务团,组织专家和创业扶持对象签订创业指导协议,提供常年陪伴式创业指导。建立健全项目资源库,通过个人提供、社会募集、专利申请等渠道收集整理创业项目。搭建创业信息平台,通过网站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为更多有创业愿望的人提供创业机会。对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其创业成功率。
  六、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强化失业调控
  (二十五)把控制失业纳入就业工作重要内容。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施帮扶,促进就业”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方案,明确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国资、经贸、中小企业服务、商务、财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失业源头进行调控,以减少失业。
  (二十六)分步实施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工作,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在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的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并按规定对方案严格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改制资金不到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重组改制程序,企业改制方案不予审批。在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操作,加强对职工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终结后,要及时帮助指导职工做好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档案转移等事宜。整体购买破产企业资产设立的新企业或破产重组设立的企业,要优先安置原企业有就业能力的职工。
  (二十七)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控制失业源头。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职工安置方案中要明确裁减人员的理由、数量、条件、经济补偿金来源,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职工社会保障关系及裁减人员的安置措施。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所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要提前30日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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