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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在农业产业布局上,将农业分为“山丘生态保护区”和“洲圩绿色农业区”。“山丘生态保护区”重点实施生态保护并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和生姜、丹皮和苗木花卉等优势产业;“洲圩绿色农业区”重点发展优质粮、油、棉,无公害蔬菜和名特优水产品养殖等优势产业。
  第十九条 在农业生产上,实行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三大产业的内部循环和种-养-加的区间循环。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系统内外物质循环利用。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农业、品牌农业,实施畜产家禽的规范化、规模化养殖,推行种植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
  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 以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和特色旅游业为重点,大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全面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开展绿色饭店试点,推进绿色消费。
  第二十一条 依据规划,建设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区循环经济示范区。
  第二十二条 加强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建设。近期重点,以共生企业为主体,以冶金化工、纺织印染、铜延伸加工产业为主导,建设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以链接产业循环链,发展静脉产业集聚为重点,化工、建材产业为主体,建设横港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
  第二十三条 建设铜陵市循环型生态农业试验园,以此带动并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二十四条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建设规划。示范园区内企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五条 示范园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高起点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示范园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原则,开展企业间物流、能流的梯级利用。
  第二十六条 其他各类开发区应当用循环经济理念制定或完善规划,开展生态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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