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为平台,建立和扩大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与信贷、担保、资金支持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对失信企业要给予惩戒,对信用企业要有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措施。
五、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十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要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组织。
(十八)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一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素质
(十九)大力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工业园区和铜加工、纺织、电子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和《民营企业扶优扶强工程》。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服务局)要精心筛选一批具有成长潜力“小巨人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和指导,鼓励这些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和“税收超百万、产值过亿元”目标发展,尽快成为行业骨干和龙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科技经费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