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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八)进一步改进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皖银监发〔2005〕125号),切实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从2005年开始,各银行以支行为单位,每年新增开户企业不得少于10户,城市和农村信用社,每年新开户的企业不得少于20户。市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局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市政府给予奖励。
  (九)加强银企合作。有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经常性地通过开展金融政策、金融信息发布和企业宣传、项目推介等形式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了解、互信和合作,构建银企合作平台,使企业融资走上良性轨道。
  (十)加强信用担保建设。鼓励现有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发挥为非公有制企业担保融资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创办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机构,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并形成良性竞争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或再担保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3年。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制度。
  四、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化服务
  (十一)加强人才服务。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对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科技成果转化资助、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等方面,按照《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享受国有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要面向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在选拔的拔尖人才中,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应占有适当的比例。
  (十二)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大力推进各类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各种适合的方式创业。鼓励现有企业二次创业壮大一批,国有企业改制退位新生一批,民众自主创业催生一批,招商引资引进一批。有关部门要积极在信息、人才、项目、资金和技术等要素提供方面,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多元组合服务,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对初创小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费用实行财政补助,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
  (十三)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与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相配套的社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打破服务垄断,规范服务收费。
  (十四)进一步加强培训服务。以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服务局)远程卫星教育课堂为主要培训基地,设置合适专业,运用灵活的培训方式,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科技和经营管理水平。市政府部门举办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培训,一律免费,对培训任务重的政府部门,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其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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