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铜政〔2006〕1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四日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结合铜陵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所有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均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推进城镇化进程。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公布鼓励投资领域目录,为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导向。
(二)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对初创小企业,按其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企业名称中体现行业大类和有明确含义的新行业特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不反映行业特征;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和科技成果出资比例的限制。专利、版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字号经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可作价入股,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放宽至70%。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改革和完善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简化年检、验照内容和程序,实行滚动式年检和验照。对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实行现场验照,对诚信守法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免检免验。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