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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精神,我市积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市直机关正版办公软件的采购。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带头维护软件著作权,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可以树立政府威信,实现有效监管。同时,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也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的客观要求。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振兴我国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带动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软件对于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不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凡使用盗版软件的,一律要更换。
  二、狠抓落实,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做好办公软件配发工作。市财政已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采购正版办公软件,以实现党政机关办公软件的正版化。2006年11月1日前,正版办公软件将配发给市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更换正版软件前,各单位要做好文档备份等准备工作。正版软件使用人员培训计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现市直各单位办公软件正版化。在市政府集中采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基础上,市直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的正版化。未列入市政府集中配发正版办公软件的市直有关单位,也应在2006年12月31前全部实现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所需工作经费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三)开展各县、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直属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原有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等办公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四)建立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在今后采购计算机时,必须同时采购通用正版软件。各级财政及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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