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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节假日平安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节假日平安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6〕59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理节假日重要紧急情况,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意见,实行节假日平安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各县(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二、报送范围:1、《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各类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要求报送的事项。2、如发生火灾、水灾等灾情和疫情,一经发现,立即上报。3、如未发生重要紧急情况和灾情疫情,则要报平安。
  三、报送时间及办法:如发生《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各类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中所列的各种情况,先电话报告,再通过文字材料报告。未发生重要紧急情况,则在当天17时前将平安信息分别电告市委办新闻信息科(林醒群:2809192、13502279613,闫维:2808951、13927306098,传真:2814778)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李文宇:13829987118,蒋长伟:13927321688,黄国庆:13924735389,电话:2808885,传真:280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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