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惠城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惠府办〔2006〕96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惠城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办〔2005〕10号)和《惠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惠府办〔2005〕2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惠州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惠城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交通局:指导惠城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惠城区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负责惠城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定期分析惠城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参与有关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惠城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按规定上报并抄送惠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市环保局:组织、指导惠城区环境污染事故、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惠城区环境保护、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面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惠城区范围内的环保执法。
市质监局:组织、指导惠城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依法组织惠城区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惠城区上述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惠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和抄送惠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
市规划建设局:对惠城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对惠城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指导;对惠城区燃气设施安全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惠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供排水、路灯及管线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防范市政建设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市政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参加市政建设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对惠城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参与惠城区重特大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导惠州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社协助惠城区积极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惠城区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市和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