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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负责落实开展农民工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经费的补助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进行监督检查。
  (十)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参与拟订农民工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开展高新农业技术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涉农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依法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工作;把困难农民工纳入扶贫总体规划,加强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一)市人事局(市编办)
  负责抓好现有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农民工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加强农民工工作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为农民工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十二)市教育局
  1、负责组织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中职学历教育,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大招生规模,并动员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利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形式实施职教扶贫计划,帮扶农村新增劳动力低成本就读职业教育。
  2、负责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将在惠务工农民同住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协调督促外地教育机构承担输入惠州籍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农民工义务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考评制度。
  (十三)市物价局
  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及合法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收费管理;清理并取消涉及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十四)市经贸局
  落实发展就业容量大的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各类企业接收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优惠政策;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动员企业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接收安置基地;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十五)市外经贸局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提供大型外资企业当年新增用工计划;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动员外资企业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接收安置基地;督促、指导外资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督促指导外资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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