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列入镇村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和检查验收的项目之一。要求各村党组织将转移培训本村富余劳动力工作列入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提高村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发动全市“十百千万”驻村干部积极发挥派出单位优势,帮助转移驻点村富余劳动力,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带头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2、加强基层经济实体的党组织建设。做好农民工党员的学习教育和流动管理服务,保障广大农民工党员的民主政治权利,鼓励和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市政府督查办
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市委宣传部
把农民工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总体方案,组织各新闻媒体开辟农民工公益宣传栏目,及时宣传国家、省、市统筹城乡就业的有关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知识;引导农村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开展“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惠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等专题报道;及时跟踪报道开展农民工工作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以及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和用工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氛围;及时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和单位,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
(四)市委农办
将农民工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政策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及“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下乡等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措施。
(五)市信访局
负责处理农民工来信,接待农民工来访,接听、处理农民工给市长的电话;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农民工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认真向来访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向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情况;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有争议的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农民工信访工作。
(六)市中级法院
研究完善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立案受理、审理和执行的效率;参与建立打击惩处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综合治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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