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并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上报市委、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出台工作专项和相关政策文件,应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出台。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报请召集人协调,经召集人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四)联合调研制度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我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专题调研成果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联席会议要求组织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督查考核制度
市联席会议建立全市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每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各有关成员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标准,每半年跟进一次工作进展和项目落实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汇总,一般每季度应跟进一次,每年检查一次。遇有突出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办责成有关成员单位整改。
(六)统计管理和信息通报制度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编辑《惠州市农民工工作简报》,及时反馈市联席会议、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动态,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本部门和本地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工作简报》报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通报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
(七)联络员制度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联络员。密切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跟踪、掌握本单位工作进展,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并定期交流落实职责分工的情况。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基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