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要全面、准确、真实、客观;督查督办信访案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面对现实,更要弄清案情,准确定性,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正确处理好信访问题。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信访工作的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坚决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不出纰漏,不激化矛盾,不留尾巴。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加强指导,又要尊重地方、部门的意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保证督查督办事项的妥善解决。
(五)坚持严守工作纪律的原则。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期间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借机为他人询私情。
三、工作规定
(一)市直机关、部门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和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分期分批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到市信访局工作时间为三个月,由市信访局统一协调安排督查专员督办信访事项。
(二)每年分配到我市待安置的军队转业正团职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分期分批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到市信访局工作时间为三个月,由市信访局统一协调安排督查专员督办信访事项。
(三)市直机关、部门担任调研员、副调研员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分期分批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到市信访局工作时间为6个月,集中在市信访局办公;每年安排1-2批,每批8-10人,分为若干个督查组,由市信访局统一协调安排督查专员督办信访事项。
(四)凡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的人员,均由市委组织部确定,并协调有关单位督促被抽调人员按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市信访局报到。
(五)市信访督查专员到市信访局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市信访局的管理,服从安排,按时上下班。如因原单位有重要事宜需请假的,1天的需经市信访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的需经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