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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惠州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惠州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6〕29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信访局《关于建立惠州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30日

  关于建立惠州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的指示精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服务基层的意识和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和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和正处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分配到我市待安置的军队转业正团职领导干部;市直机关、部门担任调研员、副调研员的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到市信访局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
  市信访督查专员代表市委、市政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其职责:
  (一)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对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结信访事项。
  (三)对市领导同志接访、批示的信访事项和市长专线、每日信访信息专报、信访在线等受理的信访主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及时向接访和作出批示的领导同志反馈、报告。
  (四)对各级各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加强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对进京和到省、市上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促使其尽快扭转局面。
  (五)对一些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听证会,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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