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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一)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惠州是我省农民工就业大市,做好农民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和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
  (二)完善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将“惠州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惠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联席会议由市有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检查监督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我市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将部门综合管理服务的重心下移,加强各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的业务衔接和协调,依托基层平台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与农民工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现行涉及农民工劳动就业、用工管理、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教育、治安、计生和户籍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和不合理规定,增加农民工管理服务要求,保证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农民工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要按省的要求部署,加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业务信息联网运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和整合劳动保障、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实行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统计联审制度和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资料库,及时反映和更新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信息,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管理服务和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正常支出项目范围;将社会保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维权和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逐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正常支出项目范围,保证农民工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通过社会筹集、企业出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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