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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三)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各地要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对接收以农民工子女入学为主的各类合法规范民办学校,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加强管理。
  (四)加大农民工疾病防治和适龄农民工子女免疫工作的力度。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农民工结核病、艾滋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宣传活动,对患国家规定的特定传染病的农民工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建立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机制,严格监控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做好农民工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调研,合理规划,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医疗机构。要调动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营医院,发展社会卫生服务,以满足农民工的就医需要。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开设平价门诊、平价病房,努力降低农民工的就医费用。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对患病的农民工要按规定给予治疗。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定期到农民工聚居地进行摸底造册,及时掌握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情况,及时查漏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
  (五)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入地与输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输入地政府要向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项目和药具。建立困难农民工生育援助机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农民工婚育信息交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
  (六)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输入地政府要把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农民工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地区,可建设或提供农民工集体宿舍,配套公共饭堂和学习娱乐等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租用费用要与农民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农民工集体宿舍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小区,在小区内实行综合管理服务,大力整治社会治安,培育农民工社区文化,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七)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输出地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输入地政府和农民工所在单位要为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方便,保障农民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输入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应按规定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农民工。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依法惩处侵害农民工人身自由和民主政治权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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