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惠府〔2006〕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农民工是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产业大军,是惠州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市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受传统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民工工作面临的矛盾不容忽视。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珠三角东部经济强市的进程。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站在构建和谐惠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配套推进,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有序发展轨道;坚持在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实施“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现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启动实施“惠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组织15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惠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