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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0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惠州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6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惠府〔2006〕6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06〕84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惠州市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6〕46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

  (四)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五)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32分)。

  1.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5分)

  2. 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7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0分)。

  1. 及时出台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3分)

  2.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和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3分)

  3. 积极推进“8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2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任务(2分)。

  (三)公共就业服务与公共培训平台建设情况(16分)。

  1.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4分);县、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任务(2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2. 100%的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分),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2分)。

  3.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建设1所综合性培训基地(4分)。

  (四)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5分)。

  1. 县、区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

  2. 县、区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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