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发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完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办法。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完善市场监管办法。坚决制止以招商引资为由,干扰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逐步解决矿业权无偿与有偿取得“双轨制”问题。凡规定可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种,不得设立探矿权。凡以有偿方式取得的矿业权,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凡过去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时,一律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对矿山生态环境要研究制定保护办法,编制市、县(区)两级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实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废弃的矿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力度。
  (十一)对盗、抢矿山资源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工作安排
  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2006年1月-2月,为学习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组织,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宣传培训,落实工作经费,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基础。
  (二)2006年2月-2006年底,为整顿阶段。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业权人,按照本方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2006年1月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05〕171号)中规定的“三查”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