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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发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发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的《铜陵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五日

铜陵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规划局、皖南煤矿安监分局、铜陵供电公司 二○○六年一月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遏制源头,标本兼治;坚持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通过整顿和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为实现我市奋力崛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重点开展对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开采行为,生产安全没有保障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矿山企业以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建立。
  二、整顿和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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