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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失效]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电子报税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使用纳税人端系统;

  第二、取得数字证书;

  第三、签订税务、纳税人、银行(信用社)三方协议。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推行税库行联网批量扣税

  实行税库行联网,地税机关、纳税人、银行要签订三方协议。对没有实行批量扣税的,地税机关仍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受理上门纳税窗口。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玉文同志为组长,总会计师刘保林同志为副组长,征管处、信息中心、计统处、社保处、纳税服务处及各税政处和发票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保林同志兼任,副主任为张志明、李伟,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行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处理平台的集成、网络、设备运行监控,与合作商的技术协调等技术保障。计统处负责税银税库对帐、征收数据监控处理、票据管理和会统核算等。各税费种管理处负责明确和完善纳税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各地也要成立推行电子报税工作的领导机构,参照省局各部门分工组织开展推广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子报税推行工作,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工作进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7年6月1日起,在本溪市局试点。试点期间,各市局也可以根据已实行电子申报的情况提出推行的意见,报经省局同意后实行电子申报。

  第二阶段, 2007年 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全面推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标准化要求严格,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它的全面推行对提高我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实现人性化纳税服务都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把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方案,对本单位推行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确保推行工作组织到位、制度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推行工作任务。

  (二)协调到位,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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