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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申报征收和缴纳制度》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报税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7〕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征收缴纳成本,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辽宁省启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的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从 2007年6 月1日起,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以下简称电子报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电子报税的意义

  电子报税包括纳税人端系统、网上申报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库银联网)。纳税人端系统,是运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综合办税软件,通过公共网络资源进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系统。网上申报,是利用网络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税库行联网,是利用省局与国库、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网络,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和银行(包括信用社)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银行端申报和查询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自缴核销、退库、更正、免(抵)税调库、电子对账等业务的操作过程。税库行联网的前提是税务、纳税人、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推行电子报税,是地税机关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方便、快捷、高效的电子化服务。电子报税工作的推行,对地税机关而言,一是直接采集纳税人财务信息及申报明细信息,为税务管理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二是减轻办税服务场所在税费款征收期间的压力,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办事效率。对纳税人而言,一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优良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先进的办税手段,使纳税人享受更加完善的政务服务。二是利用电子报税,可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人工劳动量,降低缴纳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二、推行电子报税的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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