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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政府及有色公司、铜化集团等有关单位要用3到4年的时间,对辖区内除列入省督查的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以外的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资金筹措和相关政策
  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积极争取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61号)有关精神,市、县(区)补助部分可通过财政预算、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安排一部分。
  对重点危险点上确需成建制搬迁的中小学校,由市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争取,列入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解决。避让搬迁安置点的交通、电力、饮水、通讯、广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交通、电力、水利、建设、卫生、广电、通信、扶贫、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申请省对口部门和单位,分别帮助解决。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置换方案依法报批。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复垦旧宅基地或开垦其他土地作为补充,新增耕地经验收确认并实现“占一补一”或“占少补多”的,可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县、区政府,市建设、教育、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有色公司、铜化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及有色、铜化集团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规划避让搬迁安置点,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数据库,包括灾害体特征、威胁对象(户数、人数、财产状况等)、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资金筹措、完成时间等相关内容,通过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真实记录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建一拆一”的原则,新的安置房建成后,老房一律强制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搬迁安置户数、人数、建房补助资金发放等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及有色、铜化集团要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实行目标考核。市与县、区人民政府,有色、铜化集团签订责任书,按年度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因省补助经费被取消造成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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