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6〕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五日
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省政府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的《全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方案》(皖政办〔2005〕61号),做好我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彻底消除重点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铜陵一件大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有计划、分年度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以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需避让的,坚决搬迁,能够少花钱又达到治理目标的或无法避让又确需治理的,采用工程治理。
(二)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把地质灾害的避让搬迁与山区扶贫异地安置、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等相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规划,以集中安置为主,同时尊重群众意见,鼓励投亲靠友,分散安置。
(三)明确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县、区政府及有色、铜化集团等单位负责监督其限期治理。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7个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其中,2006年3月底前,完成市人民医院西侧山体滑坡治理工程。2006年底前完成4个地质灾害点的勘查工作和1个地质灾害点的避让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1个地质灾害点的勘查工作和5个地质灾害点的治理或搬迁工作。到2007年底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的省重点地质灾害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