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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财政投入主要用于两方面的补助:
  (1)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按人均每年每人10元购买。
  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核定每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额度,主要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数和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绩效考核,奖惩兑现。
  (2)基本医疗减免,按人均每人每年5元补助,考核后定补;其中拿出20%,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予以调剂。
  ---药品限价销售。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用药采取多种综合措施降低虚高定价,按物价部门核定加价15%为参照,限定加价10%以下销售,让利5%以上。药品价格及时公示,接受监督,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统一医疗收费标准,降低在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同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免收门诊诊察费,免收注射费,检查费在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下限基础上下调10%。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在总额中每年提取2%,设立社区医务人员培训专项资金,作为社区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全科医生、社区护理、社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统筹兼顾,部门协作,政策保障。
  1.进一步完善医保有关政策,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城镇居民的医保结合起来。医保部门将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并减免相关费用,在社区住院就诊病人的个人起付线,下调100元,合理分流,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
  2.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与进一步深化国企分离办社会相结合。企事业管理的卫生机构要逐步脱钩,多种形式地实施分离,尽快推动其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社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要先行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3.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4.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培训体系,切实提高技术水平。着力培养以全科医师、社区预防保健医师、社区护士为主体的社区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要求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向培训关系;实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时定点在社区挂牌服务制度;中级以上职称者在社区服务享受卫生支农相同政策;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区人员晋升全国全科专业技术职称;逐步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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