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具体要求是: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2006年和2007年3月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作有效成绩使用。
㈢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对学时有具体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㈣材料归档要求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归入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的文书档案;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相应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取回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反馈本人所在单位,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六、纪律要求
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0〕39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印发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和文件,不允许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凡属职称改革的文件和规定,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后方能执行。
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所明确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㈢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261号)要求,按照三级审查,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程序控制和标准条件控制,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各地区、各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职称工作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