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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㈢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各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部门不予受理。
  ㈣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18份,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除外]一式18份,高级经济师一式15份,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
  ㈤各评委会挂靠部门对受理申报材料有具体要求的,须在受理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发文到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大型事企业单位,并同时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四、评审时间及要求
  ㈠全市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㈡全市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㈢全市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0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7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须同时报送软盘或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2007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
  ㈣全市各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酌情确定公布。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2月底前将《2007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㈠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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