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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7〕61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须严格按《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表)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派专人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㈠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㈢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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