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委铜陵市综合能源消耗量考核制度的通知
(铜政办〔2006〕10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经委《铜陵市综合能源消耗量考核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铜陵市综合能源消耗量考核制度
(市经委 二○○六年十一月)
为扎实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指标统计体系,现就我市综合能源消耗量考核制定如下制度。
一、统计指标
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电力消耗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量、单位主产品生产耗电、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6项指标。
二、统计范围
县、区政府: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电力消耗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4项指标;
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主产品生产耗电、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3项指标。
三、指标核算方式
县、区政府:以万元GDP综合能耗为考核主指标,万元GDP电力消耗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3项指标为考核辅助指标。万元GDP综合能耗子项为2000年可比价,母项为一、二、三产业及所辖区城乡居民生活综合能源消费量合计。
重点用能企业:以单位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为考核主指标,单位主产品生产耗电、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两项指标为考核辅助指标。单位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子项为该企业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母项为该企业合格主产品产量。
四、考核标准
县、区政府4项年度指标考核权数为:万元GDP综合能耗占70%,万元GDP电力消耗量占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占10%,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占10%。
重点用能企业3项年度指标考核权数为:单位主产品生产综合能耗为考核主指标占70%,单位主产品生产耗电占10%,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