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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7〕3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局、负有水产职能的水利局、局各直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61号),结合全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际,现将2007年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按照市职改办《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规定,请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于2007年7月20日至31日,派专人将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局职改办。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市农业局职改办。没有设立农业、畜牧兽医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的区县(自治县),其申报材料可按上述程序报市农业局职改办。

  (二)对部分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者,须由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交市农业局职改办。

  三、有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农业、畜牧兽医高级技术职务和水产养殖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4〕204号)的规定执行。

  (二)转评要求。凡转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和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评结合”要求。根据市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凡符合申报评审农业、畜牧兽医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表格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需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加盖公章);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应填写《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2份。《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简称《公示表》,下同)所填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申报农业、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分别报送一式23份、19份和9份(勿装订)。《公示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凡未经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市农业局职改办不予受理。

  (二)基本要件类。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属外语、计算机免试者,应报送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等有效证件及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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