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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铜政〔2006〕6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06〕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明确责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科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逐步提高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依法及时调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杜绝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执行本通知和《市政府关于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铜政告〔2006〕2号),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清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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