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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铜政秘〔2005〕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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