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省高中会考10门考试学科成绩中, 政治学科的会考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级(8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9门学科的会考成绩中,至少有8门学科的会考成绩达到优秀,另外1门学科会考成绩必须达到良好等级(70分及以上为良好)。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而且《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
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1、必须是当年各市、州向省推荐的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会考10门考试学科成绩必须为全优;
3、只能推荐会考总成绩排名在分配名额三倍数量之前的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先进班集体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各年级班集体, 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班风好、学风好, 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并获得过市、州表彰的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2005年我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是:
(一)省上将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以各地高三年级学生数为基础,并参考各地德育等项工作水平,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地按相同办法将推选名额下达给学校,学校高三毕业生数达到400人、600人、800人的,推选名额分别不得超过6人、8人、10人。省级优秀学生名额按照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要求,以当年高三毕业生数的万分之一分配到各地,由市、州教育局(教委)在当地今年推荐的省“三好”、优干学生中评选。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全权负责组织本市、州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于3月15日前将各地最终确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的姓名、学校和先进班集体的学校、班级名单分类用微机打印造册并由主管德育工作的科(处)长和分管主任签名后上报我厅审查并发文表彰。各地不再报送学生和班集体的原始登记表,各市、州派人到我厅加盖原始登记表审查章。
(二)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政教处(或德育处)、年级组负责人、高三毕业生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推荐三人,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参加的省“三好”、“优干”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在高三学生中列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张榜公布,然后在班级由学生无计名投票推选,根据学生得票多少,按学校获省“三好”、优干名额两倍的比例,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学生的名单并在全校第二次张榜公布,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并在学校第三次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意见后,报县(市、区);县(市、区)审查合格后,应将上报市、州的学生名单先在县(市、区)级新闻媒体上公示3天(市、州属学校在市、州级新闻媒体上公示),确定无问题后,上报市、州;市、州审查合格后,向省上报表彰学生名单。省级优秀学生由市、州在当年向省推荐表彰的省“三好”、优干生中择优向省推荐。在报省之前,应先通知学生所属学校进行公示,再由市、州在市、州级新闻媒体上公示。省教育厅接到各市、州上报的省级优秀学生名单后,将在《教育导报》公示3天,再行表彰。市、州教育局(教委)必须有领导分管评选工作,并派专人负责审查。各地和学校必须充分吸取过去在评选省级三好学生工作中部分地方所犯错误的严重教训,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学校领导的责任。是省级校风示范学校的,将撤销其校风示范校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