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川教函[2005]33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决定在2005届普通高中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现将评选2005年我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条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中2005届三年级学生,在高中一、 二年级至少获得过一次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即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市、州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应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过一次以上市、 州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并努力实践《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确能在同学中起表率、示范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还应热爱集体,自觉为学校、班级发展服务,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所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习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