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7〕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海南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四日
海南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为全面提高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知识结构为主线,加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为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海南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必须在大局中定位,为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扣海南“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