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食药安委〔2006〕8号)
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6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6年度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绩效的督查,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现就做好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价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06号)及《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苏食药安委〔2006〕5号)。
二、评价内容
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稿)》中确定的评价项目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4)。
三、评价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评价、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综合评价与专业评价、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各占50%的分值。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要领见附件4。
四、组织分工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对各市2006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设立1个综合组和4个专业评价组,综合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政府组织领导、综合监管工作方面的日常评价;专业评价组负责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相关项目的评价。
五、评价程序及日程安排
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材料审查、实地检查、意见汇总与复评、评价意见反馈五个阶段进行。12月30日前完成分组实地检查评价任务,2007年1月底前向各市政府正式反馈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