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5]2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体,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高不高,综合能力强不强,队伍建设得如何,作用发挥得怎样,事关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和建设好一支高素质、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为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精心培养,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拔、培养和建设好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坚定、爱岗敬业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辅导员配备坚持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班主任实行兼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1:200至1:250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每个班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和学校干部中选聘,兼职辅导员从优秀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本科高年级学生中选聘,班主任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专家、教授和中青年教师中选聘。研究生辅导员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优秀博士研究生中选聘。要像培养业务学术骨干那样,花大力气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和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参加一定时间的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鼓励他们攻读相应学位,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实践锻炼。
三、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对辅导员、班主任,政治上要爱护、业务上要支持、生活上要关心,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职务评聘问题。要确保辅导员、班主任学习考察、实践锻炼和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活动必需经费落到实处。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培养、管理、考核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要对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班主任予以及时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