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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厅际联席会议每年都将组成评价小组,对“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评价,创建活动成效好的示范县区将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命名表彰。各市、县政府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学习成功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一)要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各级政府要督促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突出或事故多发的路段,要认真组织整改;同时要保证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公路时,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保障道路建设质量,监督道路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步”制度;公安部门要参与道路的设计与竣工开通前的验收工作,监督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

  (二)要严格监管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三关一监督”制度,严把客、货运输市场准入关。凡是报废车、拼装车、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货车辆一律禁止进入运输市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禁止从事客、货运输;要通过制定鼓励政策,运用经济手段等多方式,下大力气发展农村地区客运交通,可组建面向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农村道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空间。

  (三)要严格机动车和机动驾驶人的管理。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的审核和考试工作。交通部门要严格驾驶培训学校的资格准入关,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吊销其经营许可;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拖拉机牌证的核发以及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报废注销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使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年检率以及机动车报废率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四)要加强农村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公安机关基层乡镇公安交警中队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层基础工作,要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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