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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7〕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重大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作为构建平安和谐海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尤其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今年3月5日、5月4日分别在临高、乐东县发生了2起涉及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重大死亡交通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6人受伤。据统计,今年1-4月份,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08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248%,呈大幅上升势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绷紧安全这根弦,站在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组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注意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把责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平安畅通县区”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推动的旨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一项活动,是建立由各市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的有效载体。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农村道路的交通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形成市县、乡镇、村委会、自然村、农户五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或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作用,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措施;二是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的基础上,由职能单位组织人员担任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在每个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由村支书、村主任担任的交通安全员,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建立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交通宣传等信息台帐进行管理,将交通安全工作延伸到农户;四是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文明村的领导责任制中,促进我省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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