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浙第二期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5]32号)
各受援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0部门的〈关于开展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四川与浙江两省第二期“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川浙两省第二期教育对口支援座谈会已召开,各受援县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与支援县联系,争取主动,尽快签订“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协议书,明确目标任务,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联系部门和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增强受援效果,促进各受援县(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为全面及时掌握“县对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开展的情况,请各受援县(区)于2月30日将与支援县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教育局具体联系对口支援的科(室)、联系人电话及工作进展情况,一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受援县要于每年11月向我厅基教处报送工作总结,以便汇总向省政府和教育部报告。